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关于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管理;负责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6.管理和指导质量发展工作。
7.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10.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13.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5.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1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18.负责本系统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系市一级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单位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同心路。单位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等16个内设机构、乾州分局等9个派出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等6个直属事业机构和吉首市消委秘书处等2个挂靠组织。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工商、食药、质监局正确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主动适应和引领吉首食品药品工商质量事业新常态,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体现在:1.推进改革、优质服务,助推地方经济发展(1)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继续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3)强化登记后续监管和服务。2.加大宣传,强化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1)结合职能、开展系列宣传活动。(2)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市场整治。(3)加强食品、餐饮和医药市场监管。(4)加大农资、化学危险品、旅游市场、改拼装汽车市场整治力度。开展农资市场、旅游市场、烟花爆竹和成品油市场整治。(5)开展特种设备和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6)严厉打击非法传销。(7)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8)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有关工作。(9)积极参与市政府中心工作。3.查维并举,加大维权,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改善消费环境。(2)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共治新机制。(3)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服务决策水平。(4)加强消费引导,促进理性消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决算公开为部门本级收支决算,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825.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92.3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3.27万元。
2016年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51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8.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0.89万元。
2016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收入比2015年增加866.24万元,因我局为新合并组成局,收入增加及人员经费拨款增长所致。支出比2015年增加558.74万元,因我局新合并组成局,收入增加及工资增长所致。
2016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287.0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3.33万元,主要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新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费19.55万元。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出台后,我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共接待1960人,共计支出19.5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局共有公务车辆2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3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车开支。其中: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更新购置公务车辆。
2016年我局车辆运行维护费共支出46.37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出差、公务接待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因我局新合并组成局,厉行节约及机构精简,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减少1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减少12.38万元,公务出国(境)继续为零。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附表1.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决算总表
附表3.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4.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5.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附表6.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8.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