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教育股
  • 联系方式:0743-8515299 0743-8515938 0743-8513626
  • 负责人:张自由
  • 办公时间:9:00 - 17:00
  • 机构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16号(市教体局内)

教育股

主要职能

    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管理性文件、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普通初中、小学的设置(变更)、审批和报批,以及省、州、市各类示范校、示范园建设和评审报批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含音像教材)、配套用书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指导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小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定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市学校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执行卫生和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学校卫生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宣传教育及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全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建设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参与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等工作;做好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的协调,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受理《民 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教育机构报备案、核准、审批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定期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招生广告(简章)、教学质量及学历证书、名称、财产、财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考核、申报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及教师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推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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