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字体大小: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教体领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

  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载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市人民政府网站为公开主要载体,以规范性文件、政务新媒体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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