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关于无偿收回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指标并纳入政府储备的公示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关于无偿收回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
排污权指标并纳入政府储备的公示
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在吉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欠缴2015年至202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进行了公告催缴,并告知相关企业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手续,催缴公告发布后,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逾期仍未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我局依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发[2024]3号)的规定,无偿收回该公司排污权指标并纳入政府储备,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743-8222087
附件: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欠缴有偿使用费情况表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2024年8月19日
附表: 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欠缴有偿使用费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排污权指标 |
年度应缴纳金额(元) |
欠缴年度 |
总计欠缴纳金额(元) |
1 |
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SO2)5.4 吨、氮氧化物(NOX)1.76吨 |
1432 |
2016-2023 |
1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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