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55号)要求进行限期清缴,以下5家单位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违规欠缴,具体欠缴情况见附表,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核定告知单》、到吉首市税务局如数缴清并将完税凭证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2015年至202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联系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张森
电话:15200798203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表: 2015年至202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排污权指标 |
年度应缴纳金额(元) |
欠缴年度 |
总计应缴纳金额(元) |
1 |
湘西自治州达江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
7223.8 |
2018-2020 |
21671.4 |
2 |
湘西资源优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首市白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
64 |
2017、2019 |
128 |
3 |
吉首市龙昇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
248281.59 |
2020 |
248281.59 |
4 |
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
1432 |
2016、2018、2019、2020 |
5728 |
5 |
湘西泰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
87 |
2019 |
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