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字体大小:

            关于限期缴纳湖南省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55号)要求进行限期,以下5家单位在2015年至2020期间,存在违规欠缴,具体欠缴情况见附表,限你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核定告知单》、吉首市税务如数缴清并将完税凭证送至我局,逾期不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2015年至202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联系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张森

电话:1520079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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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5年至2020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排污权指标

年度应缴纳金额(元)

欠缴年度

总计应缴纳金额(元)

1

湘西自治州达江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7223.8

2018-2020

21671.4

2

湘西资源优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首市白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64

2017、2019

128

3

吉首市龙昇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248281.59

2020

248281.59

4

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1432

2016、2018、2019、2020

5728

5

湘西泰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87

2019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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