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通汽车城广汽丰田4S店及员工宿舍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8755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通汽车城广汽丰田4S店及员工宿舍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吉首市大田湾肖家坪永通汽贸城内 | |
建设单位 |
吉首华运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首市大田湾肖家坪永通汽贸城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5′5.08224″,北纬28°18′11.94289″,项目总占地面积6917.54m2,总建筑面积7258.42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92.08m2(广汽丰田4S店建筑面积为2881.08m2,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为4311m2)不计容建筑面积66.34m2,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区域内整体平衡,车位数55个。项目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广汽丰田4S店(2F,钢框架结构)以及员工宿舍楼(6F,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内容主要包括汽车销售展厅、办公区、维修车间、洗车车间、汽车美容车间以及配套员工宿舍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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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通过自带除尘设备和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调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空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空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对于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包括职工生活废水、顾客废水和食堂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设备种类较为简单且没有较大噪音产生的设备,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风机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分贝左右,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经预测,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厂房建筑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因此,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打磨工序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设置单独餐厨垃圾收集桶处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零件与废轮胎收集暂存后做外售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废机滤、废电池、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料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贮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涉及部分危险废物,主要为甲苯、二甲苯、废油、机油等,其储存量小,环境风险程度较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章节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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