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 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 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 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930—2018年10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8755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 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建设地点

吉首市乾州街道金坪村

建设单位

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20146月,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20m3水泥砼和10m3沥青砼综合搅拌站项目》的环评工作,2014718日吉首市环保局以吉环审字【201416号对《年产20m3水泥砼和10m3沥青砼综合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企业于20147月开始建设,201412月建设完成一JS3000A.O水泥砼生产线,之后投产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水泥砼生产线能够实现正常运行,但由于水泥砼行业运行特点,试运行期间企业对正常工况下产能进行统计核算后发现:单条JS3000A.O水泥砼的产能仅约为10m3/年,不能达到原规划批复的年产20m3水泥砼的规模。因此20156月在原有一条JS3000A.O水泥砼生产线的基础上拆分增设一条JS3000A.O水泥砼生产线,共用原有搅拌楼,实现一楼双机站。项目于201512月全部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中提出:“对在20141231日前已建成,同时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按要求实施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区域环境风险可控,但因为防护距离等原因验收不了,又难以实施关闭或居民无法实施搬迁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或者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影响明显减轻,地方人民政府已有明确搬迁方案或实施计划,处于搬迁过渡期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现有审批权限,属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本项目20147月已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于201512月建成水泥砼生产线投产,根据原《吉首市乾南产业园及高铁新城路网工程布局总体规划》2015,项目属于金坪大道红线搬迁范围内建筑,规划要求拆迁项目处于搬迁过渡期,因选址、沥青砼生产线未建成等原因,无法进行验收,因此本项目符合备案的管理要求。

201612月,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并上报备案,同年1214日,吉首市环境监察大队对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m3水泥砼搅拌站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同年1230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因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或2019年前公司未完成整体搬迁,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生产根据现场踏勘以及询问当地环保局,备案期间未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20185月,因《吉首市乾南产业园及高铁新城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布局总体规划调整,本项目选址已调出红线搬迁范围,无需拆迁。但因吉首市对沥青砼生产需求目前处于一个较为饱和的状态,建设单位为应对市场需求,对原环评划定的沥青砼生产线取消。同年7月,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年产20m3水泥砼搅拌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间为一楼双机站两条水泥砼生产线均正常运行,实际产能约为15000/月,18万吨/

鉴于上述情况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不涉及重大变动,因此,仅需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影响作出变更说明。湘西自治州建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8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派出了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研、勘查,并依据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砂石堆卸起尘:砂石料堆置在专门的料仓内,料仓为半封闭,开口朝向场内,料仓内配套建设有洒水抑尘设施,通过加强厂区洒水降尘。

(2)粉煤灰、石灰粉及水泥抽料产生的粉尘:在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配套建设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库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上述措施可有效加强输接料口的密封性,减少粉尘排放量。

(3)水泥及粉煤灰筒库顶孔粉尘:库顶呼吸孔设置滤芯除尘器,设备自带,每个库顶1个,共8个(一月清理一次,半年更换一次)。

(4)计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砼生产过程中的碎石和砂提升至骨料仓,利用搅拌楼配套的皮带输送来完成,皮带输送有半封闭的棚盖,搅拌楼为封闭式设备,粉尘产生量小。

(5)原料搅拌产生的粉尘:搅拌站内有搅拌站专用强制式循环收尘机,能帮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当原料再进行搅拌。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罐车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项目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运输罐车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32m3/d,通过厂区收集池收集,全部泵入沙石分离机的沉砂池进行搅拌分离,分离出的石渣暂存厂区外售,废水进入清洗水池进行沉淀后再循环使用,厂区不设置废水排污口,厂区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0.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清洁公司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7月11日对本次变更后的两条水泥砼生产线进行了噪声污染源监测调查。工程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搅拌站、水泵、砂石分离机、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68~95 dB(A)之间,变更前后噪声源强数值变化不大。高噪声设备主要集中在搅拌楼内,该设置处设封闭建设,距最近居民点的距离在200m以上,且噪声源与敏感点之间有厂房、围墙、山体、乔灌木植被作屏障。因此,变更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砂石分离产生的砂石、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项目上述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其为项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经收集后,可不设单独的堆场。其中砂石分离产生的砂石、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均为水泥砼生产的原料,可直接回用于项目生产。与变更前处理处置方式相同

(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送至厂区设置的垃圾收集围内暂存,定期送至城市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最终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与变更前处理处置方式相同。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清洁公司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需要申请总量。本项目所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汽车尾气,粉尘属间歇无组织排放,经洒水、绿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经厂区内部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不设总量要求。

6、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变更是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变更项目选址建设已得到吉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吉首市住建局的同意。项目不属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不会与城市规划发生冲突。项目为临时租用土地,若区域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或纳入吉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项目需无条件地根据相关规划予以调整,必要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完成转停产及搬迁等工作。

7、对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次变更仅将原有沥青生产线变更为水泥砼生产线,生产规模按照原环评水泥砼生产规模,水泥砼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不涉及沥青砼生产工艺。经核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采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

8、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仍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级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变更完成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各环境要素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项目在执行已批复的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变更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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