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泉国际广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泉国际广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1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泉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17111日—20171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8755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泉国际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吉首市人民南路以北、载福路以西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湘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域的人民南路与载福路交界处建设湘泉国际广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3529.76m2,总建筑面积198299.76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70923.4m2,酒店建筑面积39731.38m2,公寓建筑面积40229.14m2。项目设置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其中30个地面停车位,820个地下停车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材料运输、水泥、砂石搅拌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水包括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明确环保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设置施工围挡、设置防尘网、洒水、控制渣土及粉料运输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至府左路一侧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在拟建地四周设置围墙、优化固定设备位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段、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渣土交由当地渣土管理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通过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排洪沟、加强护坡工作等措施减缓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接受范围内。

营运期:(1)水环境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建设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经人民南路一侧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后排至万溶江,对纳污水体万溶江水质影响很小。(2)大气环境 项目不设任何燃煤设施,所用能源均为电能、石油液化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酒店餐饮业油烟废气、居民厨房油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地下车库内设置1套机械排风系统,汽车尾气经商住楼建筑预留的排烟通道及设置在裙楼楼顶的排气口排出;项目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家用抽油烟机抽出后排放;商场餐饮业厨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通至建筑屋顶的排气口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风机引至楼顶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水泵、变配电、热水锅炉设备设置在地下室设备房内,可通过墙体有效隔声降噪;地下车库风机减震,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通风口设置百叶风口;中央空调设置在负二、三层制冷机房,其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内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合理规划商业,控制大型高噪声商业的引进,对商业活动进行统一管理。项目噪声源经采取以上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设备噪声和商业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标准。(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67t/d。项目设置1座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站设置在商负一层商场西北角垃圾房内,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该垃圾收集站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最终可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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