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有关规定,省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今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及费用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不符合今年换发行政执法证的条件,但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符合在编在职条件、考试合格即可直接发证的人员;二是在编但不在执法岗位,考试合格、待调整到执法岗位即可发证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科,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范围见《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1〕12号),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由省直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省以下行政执法机关无直接对应的省直行政执法机关的,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方案和内容,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线下集中网络考试。即参考人员就近在本地区设置的考场内通过计算机登录考试平合进行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按照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科目顺序组织实施,两科考试之间间隔不低于20分钟。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20日。待州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备案后作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统筹安排,费用标准为77元/每人/每科,由全省统一的考试服务平台代收并开具正式票据,实行专款专用。
二、考试和执法证件核发
(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补考
省司法厅将于全省考试结束后适时确定考试及格线,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科均及格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结束后适时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加补考。
(二)执法证件核发
考试合格符合在编在职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统一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的,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司法厅申请制证。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关于开展“两 证”换(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 28号)。
考试合格、在编但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之前,不能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调整到执法岗位后,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领执法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考试人员信息,及时通知每一位考试人员,严禁无故缺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动员。各单位要着眼执法队伍建设需求,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在确保现有执法人员参加外,还要有执法队伍后备力量,尽可能多组织人员参加报名考试。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及其参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发现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当场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黄靖,市司法局执法监督股,电话:18907435996,邮箱:jssfzb@163.com
吉首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