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吉首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林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临时使用林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3 | 行政处罚 | 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4 | 行政处罚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5 | 行政处罚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7 | 行政处罚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猎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8 | 行政处罚 | 对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9 | 行政处罚 | 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0 | 行政处罚 | 在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1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5 | 行政处罚 | 为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
16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林业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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