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事前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执法主体。公示内设执法股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2.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权限。公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4.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5.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6.监督举报。公开行政执法单位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二)事中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1.对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三)事后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3.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载体包括:
1.网络平台。在湘西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公示,主要公开事前、事后的公示内容,即时推送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2.文件。利用发布公文、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公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3.办公场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及各受理窗口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重大复杂凝难案件要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要会同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规股。
3.确定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