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整改工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办函〔2023〕30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 2023 年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销号标准和程序的函 》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2处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13处的生态修复工作。
本次完成的2处历史遗留矿山和13处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符合生态修复工作要求,现将矿山名称、图斑编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日,如有异议,请向吉首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方式:0743-8511056。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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