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党组改设党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研究同意,并于2021年2月1日下发《中共吉首市委关于调整全市部分单位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吉发[2021]3号)文件,调整部分单位党组织设置,具体如下:
一、新设立党组织性质党委
中国共产党吉首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二、不再保留党组
中国共产党吉首市应急管理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