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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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车辆)备案

申办主体

申请人

受理范围

XXX市(县、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1.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部令”)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2.“17号部令”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申报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6.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7.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8.当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报名点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下同);;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

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承诺投放车辆信息表》或《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表》;

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5.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新设机构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件;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及租赁的场所的房产证明;

7.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表;

8.公司所聘用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联系方式;

9.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0.APP名称及图标,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相关许可证明(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11.负责调度的人员信息(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12.当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办事流程

1.2021年4月1日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拟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投放租赁车辆(俗称“新增车”)及申请企业经营服务备案流程示意图(模板),详见附件1-1;

2.2021年4月1日前,已取得车辆号牌,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性质的车辆(俗称“存量车”)及申请企业经营服务备案流程示意图(模板),详见附件1-2。

申报地址、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XXXXX;

2.XXXXX。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办事指南(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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