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交通运输局"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抓手;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积极作为;是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职权法定,把握好法律的基本要求,守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底线,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通过进一步优化裁量,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教育引导。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减轻当事人负担,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
3.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做到过罚相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法。
4.诚实守信。充分保障当事人信赖利益,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非因法定事由或法定程序,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轻微不罚”或“首违不罚”。
二、主要内容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我市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具体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清单范围的违法行为,经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后,立即(限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予行政处罚;若当事人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仍视情况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事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予以适时评估,实行动态调整。
三、适用范围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场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适用条件
1.“轻微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轻微;
(2)具备整改条件的,能够及时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属于“轻微不罚”事项类别。
2.“首违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一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违法、首次在湖南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被记载;
(2)危害后果轻微;
(3)具备整改条件的,能够及时改正;
(4)属于“首违不罚”事项类别。
(二)适用程序
1.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1)当事人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现场核查改正情况;当事人确实已改正的,予以办结归档。
(2)当事人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含立即改正但现场核查通不过的),在承诺期届满后,执法人员应及时收集当事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经核查确实已改正的,予以办结归档;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不到位或者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应当视情况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除外情形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范围内所列举的“首违不罚”事项,经首次不予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范围内,但同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
3.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4.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将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推动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二)严格规范适用程序。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强化执法信息联通。要加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信息抄告和反馈,并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实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能够当场查询。
(四)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加强信用交通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共同营造良好法治交通氛围。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日
吉首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道路运输管理12项) | |||||
序 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 律 依 据 | 实施 主体 | 操作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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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 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承诺携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 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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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 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承诺携带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吉首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道路运输管理12项) | |||||
序 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 律 依 据 | 实施 主体 | 操作 流程 |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首次发现,临时停靠下客的;或者因原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修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少班次,现场无乘客投诉,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 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 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首次发现,因原定线路发生交通事故、公路施工维 修等而改变线路、或者减 少班次,现场无乘客投诉,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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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首次发现,现场无乘客投诉,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目接收后接 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接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 资质目按照原定线路行驶 完成运输任务,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人身损害,经教育能够在 责今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 输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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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
首次发现,现场无乘客投诉,移交他人运输的车辆所载乘客较少且接收后接收运输的车辆未超载;接 收运输的车辆有相应营运资格且按照原定线路行驶 完成运输任务。未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或乘车人财产 人身损害,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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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首次发现,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 害后果,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 致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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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首次发现,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有《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 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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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故,未超过限定检测和评定周期一个月,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 改正并承诺今后均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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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 合规定的 |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 故,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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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首次发现,尚未造成事故,且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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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
首次发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备案行为未超过20日,尚未造成事故,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八)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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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公路管理6项) | |||||||||||
序 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 律 依 据 | 实施 主体 | 操作 流程 | ||||||
1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 他标志 |
首次发现,未实施完毕, 经教育能够在责令改正期 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并承 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 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
2 |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首次发现,未实施完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纠正违 法行为,并承诺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 后 果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违法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承担责任。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3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 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首次发现,施工后未实施 完毕前,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够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4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 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
首次发现,没有造成交通 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 害后果,执法部门责令整 改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5 |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 微,执法部门责令整改 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今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6 |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 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 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吉首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海事管理16项) | |||||
序 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 律 依 据 | 实施 主体 | 操作 流程 |
1 |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
主动配合检查,能证明有合格适任证书,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的,并承诺今后携带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 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2.《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 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 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2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的 |
船名、船籍港不规范、 不清晰,但不影响识别,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二)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3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自查项目无违法违规情形和无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及时改正,书面承诺以后不再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4 |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 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
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在责令期内按要求 携带、保存相关报告,书面承诺以后不再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五十四条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5 |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变更履职情况的除外) |
首次发现,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变更,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6 |
船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 首次发现,及时改正, 危害后果轻微,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仅限航行日志、轮机 日志、车轮记载簿 2.偶尔未填写航行日志或轮机日志但当场能纠正的,且未记载的内容不涉及事故、险情或者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八十九条第(八)项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八)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7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 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 首次发现,能够证明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的资料合法存在的,危 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 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保证船舶和船员 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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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不按照规定备案 |
首次发现,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规定完成备案,危害后果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 本条前款所称有关作业,包括以下作业:(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9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 1000总吨以下货船或300总吨以下客船且有普通船员值守,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违反《内河交 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包括 | 吉首市交通运 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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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 |
首次发现,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 合法有效,及时改正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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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及时改正,未发生事故,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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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 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 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为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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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 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为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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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 次、票价等信息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为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八)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15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 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为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十)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1、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期限;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
16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未发生事故,经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内及时改正,且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 为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
2、在规定改正期限届满后予以现场核查; 3、固定首次不予处罚材料,依法报送审批; 4、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