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0月)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0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2 字体大小: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0月)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决定书号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种类和金额


1 陈启荣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沙石沿途撒落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峒)第150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 罚款1000元

2 王通华 在城市道路堆放废弃物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峒)第151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罚款1000元

3 陈军 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镇)第085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办法》第二十七条 罚款500元

4 何一修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镇)第08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500元

5 杨光军   施工车辆沙石沿途撒落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双)第 121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 罚款500元

6 冯会成 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镇)第087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500元

7 刘国龙 擅自摆设摊点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峒)第154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 罚款300元

8 汪辉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沙石沿途撒落 吉城综执罚决字[2023](峒)第156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 罚款500元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