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销毁超期保管暂扣物品的通告
近期,我局将对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以来,暂扣的涉嫌乱停乱放交通工具无人受理的113台车辆进行集中处置。若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6日前持相关有效证明(车辆暂扣单、个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相应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告示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