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受吉首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在吉首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听证会。听证会应到35人,实到32人,旁听人员5人。针对田春、郑明明、向顺宜等23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的意见
建议正面描述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
本次听证采纳了这条意见。因为用界定不明的反向推导进行定义容易引起混淆,导致定义不明,所以对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从正面描述进行定义。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
对《通告》第三条建议增加例外情形,如“实行城市化管理范围,不包括上述地区的林地、山地、基本农田及非城镇区段公路,涉及国道、省道及公路的管理职责,按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听证部分采纳了这条意见。修改了《通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凡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国道、省道及公路管理职责,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会因为城市管理区域的划定,就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出。
三、未采纳的意见
1.吉首市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部分编制年限为2020年,已过期。新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未批复,不能作为划定吉首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依据,建议删除。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投放(比如停车场、路灯、排水沟等)。
3.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
4.委托执法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5.加强对地摊经济的包容性,增设潮汐摊位,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1条意见的理由:《通告》是依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来划定吉首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编制不是划定吉首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依据。
本次听证未采纳第2.3.4.5条意见的理由:这几条意见未涉及《通告》的具体内容,仅涉及《通告》的具体执行问题,以政府相关执行文件为准。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