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字体大小:

关于举行《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组织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证事项

听证会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星期五)。

三、听证地点

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报名事项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到2024年7月1日18时截止。

  六、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到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交《听证申请表》(见附件1),联系电话0743-8520333。

  2.网上报名:下载《听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23217039@QQ.com。

    七、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35人,旁听代表5人,通过自愿报名以及邀请参加方式产生。其中,市民代表12人、基层社区代表12人、餐饮经营服务管理和个体工商户代表5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人、专家代表2人。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报名人员不足的,可直接邀请产生。

八、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于2024年7月2日电话通知本人,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四)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录音、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五)旁听代表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附件:《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1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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