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743-8520333
2.电子邮件:723217039@QQ.com
3.通讯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建新路33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邮政编码:416000
请在信封上和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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