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某慧投诉事项的回复
吉人社复〔2024〕21号
关于隆某慧投诉事项的回复
隆某慧:
2024年9月26日,您通过网上投诉反映关于2024年1月1日-1月31日在吉首某医院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及时核实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的投诉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委派调解员与你和湘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和协调,在征求你们双方同意后,并于2024年9月29日依法组织现场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你们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你与湘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双方对此予以确认。2.湘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你2024年1月1日至31日工资共计1500元。3.湘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款项向你支付完毕,双方再无争议。履行方式、时限采取当场支付。
在随后的调解回访中,你们双方对本次调解均表示满意。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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