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吉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编制《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吉首市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吉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首市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吉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www.jisho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一)受理机构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743-2813299
邮政编码:416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吉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吉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0743-8520003,办公地址:吉首市市政大楼,邮政编码:416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