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7 字体大小:

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主题,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如下:

我局公开规范性文件2个,分别是:《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40号)、《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52号),均事先通过了市政府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规范性审核。本单位没有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没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单位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本年度也未涉及政府集中采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二是提高组织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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