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解读(一)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解读(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2 字体大小: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解读(一)

一、发布《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必要性

目前,治超路面执法最大的困难在于查处率较低,在吉首市内仍然存在数量不低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能被及时发现、查处,客观上助长了部分货运企业、司机追逐违法利润逃避执法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路多,路网发达。治超路面执法无法解决违法超限车辆绕路、黄牛引路、机动避法、夜间集中出动等治超"老大难"问题; 二是车多、过境货车多,执法力量不足。我市的治超工作只依靠路面执法,治超执法人员疲于奔忙,路面执法力量不足。 传统的治超方法,现场执法过程中,拒绝接受检查、冲卡、逃逸、集体暴力抗法、软暴力抗法等阻碍、妨害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执法秩序。治超非现场执法减少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直接对抗, 用客观方式固定证据,有效保障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此外,治超非现场执法可以有效地实现对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的"查"与"处"的分离, 证据客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增加执法透明度,有利于推进治超阳光执法、防范治超廉政问题。

二、发布《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路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等规定,进一步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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