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吉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二)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吉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二)
一、《吉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1.省、州政府文件出台后,市发改局组织专门人员到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发〔2017〕14号)和吉首市实际,初拟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完全按照省、州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提交会议研究的《实施方案》包括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全市信用建设基础设施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好重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发展信用产业及服务市场、强化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等七个部分。
3.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州政府的《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单位,我们出台的文件更应该细化、明了,便于操作。融合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制定了《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审稿仅对上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其他实质性内容无任何突破。
二、《吉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六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
二、建设完善全市信用建设基础设施
三、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四、抓好重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
五、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积极发展信用产业及服务市场;
七、强化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
三、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
5.《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