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吉首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解读(三)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吉首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解读(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字体大小:


一、如何保障

多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城区养犬的集中整治行动,市政府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中心、市住房中心、城区各街道各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犬只的管理工作。

二、如何管理与监管

市政府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中心、市住房中心、城区各街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市人民政府主导下,共同做吉首城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1、市政府办: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城区养犬的集中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开展文明养犬引导和劝导;对遛犬不拴犬绳行为进行劝诫;制止不及时清理犬粪等不文明行为,对任由犬只随地拉撒粪便不予清理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3、市公安局: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影响市容市貌的流浪犬进行捕杀;对不服从犬类管理办法、整治行动中出现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宠物市场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5、市文广新局:负责宣传广泛《通告》内容,营造浓厚氛围,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报道,设立曝光台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工作。

6、市畜牧中心:负责对犬类检疫、狂犬疫情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

7、市住房中心:负责做好文明养犬进小区宣传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设立文明养犬劝导员;监督指导各小区物业登记居民养犬情况(养狗人基本信息,犬只数量、品种、是否检疫、有无犬证以及狗链等犬类用品);指导各小区物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督查小区对不栓犬绳、不清理犬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拍照留证或通过网络曝光,并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城区各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社区、居民小区文明养犬宣传、摸底登记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小区设立文明养犬劝导员;做好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维稳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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