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应急管理局解读《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3)
吉首市应急管理局解读《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3)
入秋以后,林区秋收冬种等农林生产活动增多,进山旅游人员增加,野外用火点多面广,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会变得严峻复杂。国家、省、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相关要求。现我局针对《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的相关要点作出如下说明:
一、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的定义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确定森林防火期的原由
按照省、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纠正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认识,全面树牢“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和“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灭火方针理念,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治责任,结合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针对季节、工作重点确定防火区、防火期,有效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三、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范围
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全市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区:2020年10月1日—2021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021年2月1日—2021年4月30日以及遇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段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
四、管理要求
(一)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从事炼山、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活动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活动;在林区内吸烟、照明、明火取暖、野炊、私设电网、放火驱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祭祀活动时,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