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三)

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字体大小:



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三)

一、如何保障。在中央、省、州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兜底。

二、如何认定康复机构。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州、市制定的有关康复机构规范。

2、自愿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3、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州、市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二)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我市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健、教体、民政、医保等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州残联审定。

(三)定点康复机构须与市残联签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残联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公开、透明。

(四)定点机构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应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

1、借助项目名义套取康复救助资金。

2、救助项目服务范围内的不合理额外收费。

3、未按康复服务范围和康复技术规程提供康复服务。

4、康复服务效果及满意度未达标。

5、存在消防、食品卫生、水电气使用及教学环境等安全隐患。

6、违反康复救助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

三、如何管理与监管。

残联、发改、财政、人社、教体、卫健、医保、民政、扶贫、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市人民政府主导下,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一)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残疾儿童筛查,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实施救助计划;做好救助对象审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等工作;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救助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办法》,通过提供康复训练场地和康复器材、减免租金、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予以帮助;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明确专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

(二)发改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完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三)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会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四)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康复机构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标准,大力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五)教体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

(六)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筛查评估、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康复技术培训,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要建立婴儿出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婴儿出生缺陷情况,并定期向市残联报送相关信息;要及时将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医保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

(八)民政部门引导社会捐赠用于残疾儿童康复,做好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

(九)扶贫部门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和资源共享。

(十)应急管理部门对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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