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三)

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字体大小:

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是指将专门用以扑救火灾的道路,擅自填放各种物品火灾设置各种物体,致使消防车和消防救援人员无法及时、迅速的扑救火灾的行为。

(一)明确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二)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可拨打电话96119、110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对拨打96119方式的举报依法核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通常是派出所)对拨打110方式的举报依法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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