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巡游出租汽车第三轮经营许可 实施方案》解读说明(3)

《吉首市巡游出租汽车第三轮经营许可 实施方案》解读说明(3)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字体大小:

 《吉首市巡游出租汽车第三轮经营许可

实施方案》解读说明(3)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方向。《指导意见》出台两年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改革定义

要加快巡游车经营权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实现经营权管理的平稳过渡,逐步理顺权属关系。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继续扩大有效供给,通过巡游车数量调整,要发挥服务质量的考核作用,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多管齐下,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重新建立出租汽车的“城市名片”,重建社会公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信心,为行业改革争取最大的社会支持。

二、改革原由

为加快建设美丽小康开放幸福新吉首,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武陵山片区生态文化旅游中心城,以完善城市交通功能为目标,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手段,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统一管理,规范市场,强化措施,有序发展”方针,通过实施政府调控措施,建立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以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诚信体系为核心,推进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四、改革的目标

强化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权管理制度,深化改革后经营权的准入配置、延续经营和管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增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五、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交通运输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二)大力支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关心关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解决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停车、就餐、如厕等问题。

(三)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本行业存在的风险,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承租人及驾驶员的风险教育。

(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五)拟聘驾驶员、承租人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充分征求承租人意见建议,并根据本方案制订经营方案,方案实施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违规操作。

六、改革具体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47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吉首市交通局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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