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农业局解读《吉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3)

吉首市农业局解读《吉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3)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字体大小:

 吉首市农业局解读《吉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环节,下面我局针对性补充制定《吉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知识: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定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全面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类改革,重点是对有条件的地方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即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合作或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管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原由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

产管理面临“两个不适应”问题。一是不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二是不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増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有利于民增收新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激活农村各集要素的潜カ,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问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器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

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

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晣、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明断的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

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是:“三个全面一项改革”,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费产清产核资、全面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和使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操作程序

成立领导机构;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全面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

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支持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明确:

(1)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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