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说明(1)

《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说明(1)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字体大小:

《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说明(1)

 

一、《实施细则》依据、主要目的和起草过程

(一) 主要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

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二)主要目的

临时救助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起草过程

国家、省、州、市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2018年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与各县市沟通交流我局根据上级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起草我市临时救助政策文件。

二、关于 临时救助的范围、类别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是指《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规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

3、因遭遇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对象)

三、关于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遵循“托底线”基本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城市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6倍。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首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吉首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8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首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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