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 解读说明(3)

《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 解读说明(3)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字体大小:


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全市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吉首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一、临时救助的概念

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意义

 临时救助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临时救助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的临时救助政策、拨付和发放救助资金、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委托限额内的临时救助审批、提出救助审核意见、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村(居)委会、乡镇包村工作组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吉首市民政局

                                                     2019月11月1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首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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