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防控,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坚持依法防控,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来源:吉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1 字体大小: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依法防控。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应对下,全市医护人员和基层干部冲在一线,社会各界贡献力量奉献爱心,疫情防控工作正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展开。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散布恐慌,暴力伤医、扰乱秩序,故意隐瞒行踪病情、不配合隔离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司法必须严之又严,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希望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认真学习《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支持和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一、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个人有什么义务?

(一)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三)服从有关部门指挥和安排,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对拒不配合强制隔离措施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依法打击进入车站、高速路口、超市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以下妨碍疫情防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在接受医护人员诊治、服务时,对医护人员“吐口水”、“猛咳”、“撕扯防护服”的行为;

(二)殴打伤害医护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扰乱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妨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正常开展的行为;

(三)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四、依法打击明知确诊感染或者疑似感染,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从疫区返乡隐瞒不报并与不特定群体密切接触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依法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

市民朋友们,此刻,防控疫情的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大家保持对自然、对法律、对规则的敬畏之心,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各项倡议,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吉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首市法学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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