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来源: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3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1号通告基础上,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宣传、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医保等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普及疫情防护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控疫情的自觉性、科学性。

二、所有进入吉首市境内的车辆、人员、货物由各交通卡点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从疫源地输入生鲜食品等生活物资。

三、合理节约使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优先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互相走动、外出活动;必要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与武汉等疫区返乡人员和有发热、咳嗽、乏力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接触。

四、移风易俗,白事一律从简从速,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得举办人群聚集的聚餐、打麻将等活动。

五、各职能部门对市民需要办理的社会事务,尽量提供网络服务窗口并公布办理流程,尽量减少市民外出。证券交易等场所一律实行线上交易,禁止三人以上聚集性交易。

六、以居住地为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州市直单位和驻吉单位加强所属院落管理,做到严防死守、重点摸排、有效隔离、动态管理。各社区、各单位要为本辖属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各单位上班、复工,必须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的日常检测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以送餐方式就餐,不聚餐。上班职工尤其是公职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有暴露史或密切接触史的,居家隔离14天后再上班。

八、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做好室内外环境的预防性消毒。关注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与定点医院联系就医,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0743-8223062)。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附:

吉首市疫情信访热线,电话:0743-8520118。受理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及疫情情况反映;疫情严重地区车辆人员进入我市相关信息;改进和加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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