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吉首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吉首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吉首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8-22 字体大小:
  

吉政办函〔201842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18年吉首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吉首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

 

 

 

 

 

2018年吉首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严监管、重惩处、保安全总基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责任。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督促落实党政同责,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乡镇、街道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注重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市食安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市、乡镇(街道)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合理划分市、乡镇食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市食安办负责)

(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行业、企业自律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推动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构建制度与道德双重约束。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把食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土壤、大气、水等源头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继续开展“瘦肉精”、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兽药饲料打假、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兽药和渔药、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执行休药期行为。(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大桶水、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启动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水平。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平台”的立项和开发工作,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拓展创建范围,提高创建水平。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酒类市场、肉及肉制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湘西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州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载体,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把好农业种养、收贮运输、加工消费各个关口,推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深化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鼓励引导餐饮环节“明厨亮灶”改造建设,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的餐饮示范单位。重点加大对养老机构、学校和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落实保健食品风险防控措施。继续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监管效能。(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九)开展食品安全“护源”“护苗”“护老”“护游”“利剑”五大护行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食药工质局、市公安局负责)

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景区、道路休息点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公路服务区为重点,整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擅自使用“清真”标识经营行为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外来游客饮食消费安全。(市旅文广新局、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视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的问题线索,做好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及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打击力度。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是否存在标识不符、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行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要求,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发布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稽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合力。食品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对重大制假售假食品问题,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市食药工质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二)组织开展种养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种养殖环节抽样检验任务。(市农业局负责)

(十三)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储备粮油监测,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开展食品检测和风险预警。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抽检检测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省级下达和转移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完成省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药工质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推进农产品、农资产品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延伸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互认。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支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抓好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市农业负责)

(十七)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和放心粮油惠民工程。(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新修订的专供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其膳食加工营养标准。(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工质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十一)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市食药工质局、市经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

(二十五)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二十六)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市农业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信局负责)

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食药工质局负责)

(二十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药工质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十)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体局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市食药工质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十一)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工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肃责任追究促落实

(三十二)坚持问题导向,用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加强考核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州对市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我市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扣分制,扣分项目具体见绩效考核细则。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按事故等级扣减其绩效考核分值(Ⅳ级的扣2分、Ⅲ级的扣5分、Ⅱ级及以上的扣10分);对达不到办案基数要求的相关单位,扣减其绩效考核2分;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到位的,按每批1分扣减其绩效考核分值。在州对市食品安全考核中,如市直部门工作扣分影响我市在全省排名后5名或全州排名末位的,市政府将约谈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食安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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