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评估公司备案的通知

中介评估公司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吉首市大田片区、浪头河片区、竹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双修)改造工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吉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7〕9号)和《吉首市城镇棚户区房屋征收与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吉政发〔2017〕10号)的相关规定,需要对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及地上附属(筑)物进行评估,对以上评估事项具有资质的三级或三级以上中介评估公司,请于2018年6月7日至6月11日下午4点前到我局法规股进行备案。拟定一个片区一家评估公司。

 

        特此通知

 

 

 

 

 

 

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