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文件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吉首市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公开透明,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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