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9】1号 关于杨帆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帆蓬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免去吴小明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向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文茗一同志任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田冠菊同志的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熊骐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凡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工程师;
吴胜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科员;
曾秋红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科员;
罗利忠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科员;
张宏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家军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陶毅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田艳娥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自南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
宋建萍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
胡新吉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明勇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铭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朝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朝晖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才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免去罗家勤同志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田茂军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晓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三思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正科级);
徐静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明军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志辉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黎霞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陶建文同志任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杨选民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孙敏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峰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峻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程师;
吴蓉同志任市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清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宋维德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万元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凤英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宋新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洪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李学葵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程珍香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谭冠群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侯成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正雄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满延辉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唐芳艳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向远春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向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峰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明辉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徐定勇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东洪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坤同志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张锋同志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杨冬竹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艳琼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辉同志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振宇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丁峰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免去张俊生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杨元同志任市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秀成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彭文国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熊骐、吴胜明、杨凡、曾秋红、罗利忠、张宏、刘家军、陶毅、张世柱、田艳娥、杨佑林、张自南、宋建萍、刘朝晖、王朝阳、张才阳、胡新吉、秦明勇、唐铭、王晓明、田茂军(市农业农村局)、王三思、徐静、张志辉、张黎霞、陶建文、杨选民、吴蓉、陈雨、张峻、张峰、杨清、宋维德、李万元、张凤英、宋新宇、李洪涛、李学葵、程珍香、谭冠群、满延辉、黄正雄、侯成、唐芳艳、周波、向远春、向超、谢峰、张明辉、徐定勇、刘筱华、黄坤、张锋、杨冬竹、刘振宇、张俊生、高建军、徐卫东、蔡振宇、宋晖、张平同志原任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程述庭同志到市峒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原任职务自然免除;朱建民同志到市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原任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罗家勤同志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以上同志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