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8】10号 关于肖弘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弘明同志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兼);
免去田靖同志的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利忠同志的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谢冬香同志的市经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符 挺同志任市民宗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刘琳同志的市民宗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胡吉凤同志的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金玉祥同志的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荣同志的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开华同志的市德夯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光宇同志的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向光明同志任市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试用期1年);
龙 庄同志任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肖正宾同志的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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