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8】10号 关于肖弘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吉政人【2018】10号 关于肖弘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2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弘明同志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兼);

免去田靖同志的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利忠同志的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谢冬香同志的市经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挺同志任市民宗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刘琳同志的市民宗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胡吉凤同志的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金玉祥同志的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荣同志的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开华同志的市德夯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光宇同志的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向光明同志任市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试用期1年);

 庄同志任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肖正宾同志的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81128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