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8】3号 关于彭艳君等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彭艳君等10名同志一年试用期满,通过综合考察,市人民政府同意:
彭艳君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瞿继华同志任市公安局矮寨派出所所长;
彭 渤同志任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所长;
龙庭吉同志任石家冲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苦同志任石家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钱绍雄同志任双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向春华同志任双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明晶同志任双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覃 菁同志任镇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弘明同志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以上10名同志按期转正,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下文之日算起。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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