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7】9号 关于赵彬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彬馨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 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免去杨友泉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满延辉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滕 峰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
童闻君同志任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吕邵丹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明秀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秀华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祚澄同志的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隆 江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正生同志任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明友同志任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局长;
免去颜 敏同志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心主任(高配副科级)职务;
张 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刘永红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杨 成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光宇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乾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曾 茜同志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免去王振平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职务;
朱开华同志任市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
免去彭 成同志的市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向仍茂同志任市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付其同志的市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张黎霞同志任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向媛媚同志的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田应军同志任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顺文同志任市乾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镇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 翼同志任市镇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 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龙仕清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 政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田玉军同志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张玉洁同志任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颜黎明同志的乾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 瑶同志任市司法局乾州司法所所长;
刘 英同志任市司法局峒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建同志任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 刚同志任市司法局双塘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