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吉首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2 字体大小:

吉首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缴费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常住人口。

缴费时间及标准】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9-12月缴纳下年度医保费,2022年缴费标准为320元/·年,(具体缴费时间及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缴费方式可通过“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湘税社保APP、银行网点柜面、村社区代收、大中专院校集中代扣等多种方式缴费。

2022年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参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等特殊对象,个人自缴160元、部门资助160元/人,人员身份由相关部门核准认定。

二、住院补偿

参保患者在吉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携带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至该医院窗口直接结算报销(后续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将开通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符合医疗救助一、二类人群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报销政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

疗机构

州民族

中医院

州人民

医院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

100元

500

700元

1000元

按省级规定执行

参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执行

可报范围内报销比例

90%

75%

75%

60%

55%

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

第二次起住院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的50%,全年起付线累计不超过2300元。

基金支付额度

参保者每人每年基本医疗累计最高补偿限额15万元。

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1、享受人群:所有参保人员

2、涉及医疗类别:普通住院、意外伤害、单病种(不含单病种生育)

3、补偿标准: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9000元,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补偿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5%,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5%,年度累计最高补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4、补偿方式:吉首市内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补偿(后续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将开通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市外住院的需回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进行补偿。

四、住院分娩补助

对参保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五、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对象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补偿,单次处方最高报销7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350元。

特殊病种门诊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43个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补偿,经参保人申报、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等详见相关文件),计入当年封顶线。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者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符合两病用药范围规定用药的,按政策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补偿。高血压全年最高补偿360元,糖尿病全年最高补偿600元。

六、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具有吉首市户籍且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具体分三类:①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返贫监测对象;③三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救助对象

医疗类型

合规费用

起付线

年度救助限额

救助比例

一类救助对象

普通住院、单病种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居民平产、居民剖宫产、重特大疾病门诊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自负部分。

0

100000

90%

二类救助对象

900

100000

70%

三类救助对象

4500

100000

50%

一类救助对象

特殊门诊

0

8000

90%

二类救助对象

1000

8000

50%

再救助政策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再救助起付线以上,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结算流程

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州内“一站式”结算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转诊程序到州外就医的需回医保中心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经申请、公示、审核后按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其他

对符合住院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七、“双通道”管理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待遇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病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60%比例补偿,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支不补。“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标准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

八、异地就医

1、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步骤,可通过医保大厅现场备案、“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湘医保APP、“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及电话(0743-2813117)等方式备案后,持本人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就诊的医院报销医疗费。

2、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或者在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需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按以下流程报销医疗费。参保患者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汇总型费用清单(盖章)、诊断证明书(盖章)、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本复印件到医保大厅兑付窗口核算初审→复审合格→财务审核→补偿款转入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意外伤害补偿带齐资料到乾州社保大楼202办公室办理。

八、咨询电话

综合服务:0743-2813408       职工医保:0743-2813409       居民医保:0743-2813106

医疗救助:0743-2813106       参保登记:0743-2813110       基金监管:0743-2813407

服务大厅(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职工参保登记:0743-2813108  居民参保登记:0743-2831003  特殊病种门诊:0743-2813115

异地就医备案:0743-2813117  居民个人报账:0743-2813127  大病保险申报:0743-8237973

意外伤害备案勘查:0743-8715290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地址:乾州社保大楼一楼、六楼(市内乘5路、6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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