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1 字体大小: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俗讲,工伤保险就是我们常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种,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参保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参保缴费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根据不行业的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费率分别为0.6%、0.9%、1.2%、1.4%、1.7%、2.1%、2.4%、2.6%。同时,按照《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59号)的规定,在2022年4月30日前工伤保险费率在前述基础费率基础上统一再下降20%(即打八折)。

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

三、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几种情况应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生工伤后怎么办?由谁赔付?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在定点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同时,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视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申请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因此,工伤保险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种措施,是对经营者的一种保护,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最重要的一种保险,每个企业都应积极依法缴纳。

五、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标准为:876680元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标准为: 3878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发至抚恤对象失去扶恤资格为止。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4、18、15、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36、30、15、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4、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护理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特别提醒: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支付前提。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其它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其他待遇

1、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湖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工伤职工需配置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其他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市以外就医的,按《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规定享受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住院期间陪护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陪护。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特别强调:以上工伤保险赔付项目及标准即为法院审理工伤案件的赔付标准。

六、联系及资料获取方式:

地址: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工伤保险专柜  联系电话:0743-2813107


                  

                吉首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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