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关于湘西州民族中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西州民族中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8755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西州民族中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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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首市人民北路123号 | |
建设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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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内科大楼1栋,总建筑面积49117.97平方米,地上20层,地下3层,配套水电、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建设;空调通风工程、电梯的购置安装等。项目建成后,内科大楼设床位756张,医院合计床位15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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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 ①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 ②整个施工期必须设置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根据施工工期、阶段和进度明确建设方、施工方扬尘控制责任人员数量、名单、联系电话和责任范围。 ③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台周边设置防溢座、导流渠、沉淀池等设施;每个冲洗点必须配置清洗机和1名清洗员,洗车作业地面和连接进出口的道路必须水泥硬化,道路硬化宽度应大于5m,连接出口的道路必须保洁,保洁的长度不小于50m。 ④在施工期间,当空气污染指数为80~100时,应每隔4小时保洁一次,清扫每4小时一次,洒水和清扫次数为交替进行;当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或4级以上大风、高温、干燥天气时,不许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保洁、洒水、清扫次数增加;当空气污染指数低于50或雨天时,可以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保洁强度和洒水、清扫次数。 ⑤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⑥装载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盖严,苫布边沿应超出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⑦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众多,施工期间扬尘难免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公告附近居民、学校等,以便取得谅解,并尽可能集中时间缩短工期。 (2)废水 ①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场所,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的跑、冒、漏、滴。隔油池/沉淀池位置根据施工作业场地,由施工方自行安排。 ②厂区土石方开挖应科学规划,按照“当天开挖多少,及时推平、碾压多少”的原则进行施工,避免不必要的堆、弃土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 ③工程完工后尽快完善项目区绿化或固化地面,尽量减少雨水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减小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的影响。 ④在场地内修建隔油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建筑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场界限值的规定,注意避开人们正常休息时间,在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不得使用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因工艺要求必须24小时连续施工时,须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且不得采用高噪声设备。 ③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把高噪声工作安排在项目中央,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将木工机械等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设置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并在设有隔声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污染。门口挂降噪屏(工作时放下,起到隔声的作用);安排专人操作,尽量避免空载运转产生噪声。 ④选用低噪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文明施工。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⑤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夜间施工,同时加强环境管理,要求承运方文明运输,在途经敏感区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本项目离南侧谷韵民族小学、谷韵名雅幼儿园距离较近,运输车辆线路及时间应避学校上学、放学、考试的路段或时间段。 ⑥合理安排工期。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别是限制、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搅拌声、电锯、电刨、风镐以及复土压路机声等高噪声建筑机械的作业时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学校、居民的沟通,以便取得谅解,同时在学校考试期间,应尽量避免施工。 ⑦按照《关于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作业防治环境污染的通告》实施施工操作,杜绝野蛮装卸和车辆鸣号。 ⑧加强与周围居民和学校、单位沟通,夜间施工除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外,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和学校,征得群众和学生同意和谅解。 ⑨必要的时候,在临医院职工宿舍区、现有科室、中远新家园、谷韵民族小学、谷韵名雅幼儿园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 (4)固废 ①建筑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干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产生的固体废物; ②施工废弃的建筑垃圾设专门的临时堆场,并设置挡墙,防治暴雨降水等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体污染。 ③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每天收集施工区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④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按规定堆放和清运,不抛洒。 ⑤加强废弃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木材、油漆/涂料桶、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减少建筑垃圾量。 ⑥在工程后期对周边环境进行平整、绿化时,优先利用项目弃渣弃土和碎砖瓦砾,减少建筑垃圾量。 ⑦有关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运营期: (1)废气 ①在内科大楼楼顶设置2t/h燃气锅炉,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置1根101m高排气筒(高于内科大楼楼顶8.9m)。 在综合住院楼楼顶设置2台200万大卡的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置2根101m高排气筒(高于综合住院楼3m)。 ②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消毒剂进行除臭、消毒,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设备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92.1m。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暂存全院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该部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其产生的少量恶臭主要集中在转运过程中,其他时间暂存间均密闭状态。因此,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恶臭影响很小。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按时将垃圾清走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管理部门定期喷洒除臭剂与保持场内卫生,通过以上措施后,垃圾站散发的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内科大楼楼顶排放,净化后油烟浓度可达到1.69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排入外环境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⑥内科大楼配备1台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是用于临时停电的应急供电。吉首地区供电比较正常,因此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启用次数不多,废气产生量很少,且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发电机组燃油尾气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⑦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将车库内的废气统一收集起来引至地面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传染病床废水、传染病门诊废水单独收集后进行预消毒处理,然后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普通病床废水、普通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床单清洗废水排入已建2号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各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吉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峒河,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吉首市污水处理厂。锅炉废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锅炉废水、食堂废水共用同一个总排放口。 (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数量较少,主要来源于水泵、空调外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项目院界噪声可以保证达标排放;另外,通过完善医院的车辆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医院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设立限速标志,限制医院内车辆的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项目运营期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医疗废物、一般医院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废UV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等。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站暂存,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定期外售或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 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具有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医院废弃物外售处理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医疗废物、污泥、废UV灯管妥善收集后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运输和处置。 | |
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